各学部、部门,直属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合同收付行为,推进内控制度建设,结合学院工作实际,现启用合同备案系统。为便于教职员工使用相关功能,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本通知所指的合同是以学院名义对外签订生效的合同或协议,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合同、建设工程合同、科研合同、买卖合同、委托合同、运输合同、租赁合同等。
二、合同备案范围:
1.2023年11月1日之后签订的所有涉及资金收付的合同均需进行备案;2.2023年11月1日之前签订的,尚有资金未支付的合同需补充备案。
三、凡涉及资金支付的合同,均须通过合同备案系统申报,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《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合同备案系统操作说明》。本系统自2023年11月1日启用,为提升用户体验,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处,电话:80689572,80689573。
财务处
2023年10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