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部,部门,直属单位:
根据《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经费审批暂行规定》(南医大康连财〔2014〕1号)相关内容,结合学院“逐级授权、分级负责、分权审批” 经济责任相关要求及酬金系统使用实际情况,现调整院内劳务费审批流程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院内劳务费事项一律实行线上申报模式;
二、涉及院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(含副职)院内劳务费事项,单独制表,经办人员在酬金系统线上申报,按经费审批权限审批后,经办人员需送审主要领导加签;
三、院内劳务费事项需附证明材料,证明材料需经费项目负责人审批。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量统计表、活动图片、新闻稿和相关劳务标准。
四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财务处
2025年2月27日